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4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标段划分及规模: 。
2.3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以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大街以东,101省道以北 ;
2.6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保修期满为止。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8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信誉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投标须知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