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邀请招标须知
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计划精氨酸安全评价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参与采购:
1、项目名称: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精氨酸安全评价项目
2、项目内容:精氨酸安全评价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3、采购编号:DC-2018-XJCG-B-339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此项产品供应的技术能力和保证售后的服务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报价投标文件:
(1)报价投标文件应由中文编写,如需提供的为外文资料的须由投标人翻译成中文附在原文后面。
(2)投标人须提供二份(一正一副)投标文件,并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文件(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提供)。
6、开标时间:
兹定于2018年7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在采购人地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贸易楼6楼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 系 人:李亚栋
电 话:13504426835
第二章 前附表及邀请招标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备 注 |
01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精氨酸安全评价项目 |
02 | 项目编号 | DC-2018-XJCG-B-339 |
03 | 采购方式 | 邀请自主招标 |
04 | 招标控制价 | |
05 | 建设施工周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45内天完成项目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设施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等,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06 | 建设施工地点 | 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07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1份,副本1份。 |
08 | 付款方式 | 安评、职评三同时报告应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备查(或备案)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款额的80%。待项目投产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及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并支付20%余款。 |
09 |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7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10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贸易楼6楼采购中心会议室 |
11 | 开标时间 | 2018年7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12 | 开标地点 | 同本表0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3 | 评定办法 | 综合最低评标价法 |
14 | 质量要求 | 满足采购人关于质量规定的要求 |
1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7 | 招标主体说明 | 本项目以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
第三章 邀请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精氨酸安全评价项目
一、 投标方资质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安全及职业健康评价服务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500万及以上;
2. 安全评价及职业健康评价资质均为全国甲级资质;
3. 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评价机构;
4. 良好的信用保证,并取得相应的信用等级证书;
5. 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取得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 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从业行为及记录;
7. 具有3年以上大型国有企业相关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评价工作经验。
二、 技术要求:
1. 编制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 编制的安全及职业健康“三同时”应与本公司实际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相适应;
3. 相关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全面、客观、准确;
4. 可为我公司长期提供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的技术支持。
三、 时间要求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不负责本合同之外的费用,评价细节内容需要编制评审单位到现场评定并编写。
2、合同生效之日起45内天完成项目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设施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等,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付款条件:安评、职评三同时报告应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备查(或备案)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款额的80%。待项目投产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及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并支付20%余款。